银行信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631页(375字)

银行或其他信用机构以货币形式向借款人提供融资便利的一种信用。

银行信用最初是适应资本主义扩大再生产的需要,在商业信用的基础上形成的。因为商业信用要受个人的资本数量、资本归流和商品流转方向的限制,而银行信用则不受这些因素的限制,因此,银行信用扩大了信用的界限,更能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银行信用与商业信用相比,具有如下特点:(1)它是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货币形态提供的信用,即所贷放出的资本并非产业资本的一部分,而是从产业资本中分离出的特殊资本——借贷资本。(2)银行信用是以货币形态提供的信用。它打破了商业信用以商品形态提供信用在方向上的限制。

(3)银行信用不受个别资本量的限制。在对外贸易货物的交接与货款支付中,银行信用是指由银行代买卖双方负责办理货物交接和货款支付,主要是信用证方式,即有证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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