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付款保函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632页(263字)

进口地银行向出口方开立的在进口方违约不支付货款的情况下承担支付货款责任的保函。

进口方是付款人,负第一付款责任,当买方拒付时,才由担保银行付款。进口付款保函不是一个独立的法津文件,它受买卖合同的约束。买方的付款必须符合合同的规定。所以保函多载明:买方拒付,非系单证不符合同规定者,银行可予以付款。

进口保函的付款,总有一部分在货到后或交货后支付。其单据不能交出口地银行议付,只能委托出口地银行作为托收行,收单据寄交进口地担保银行,由后者作为代收行以D/P托收方式向买方收款后交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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