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开证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636页(362字)

进口商按贸易合同的规定向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办理申请开出信用证的行为。

进口商申请开出信用证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信用证的开出时间,应按合同规定期限办理。(2)信用证的内容,包括商品的品质、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期、装货期、装运条件以及各种有关单据等,必须根据合同条款具体确定。(3)合同规定需要外商先确定交货期,呈验出口许可证或支付履约保证金的,在其未履行手续前,不宜轻易开证。(4)在特殊情况下,必须提前开证时,应在信用证上加注信用证生效的限制条件,如“受益人交验许可证后信用证方能生效”或“交付保证金后信用证方能生效”。中国进口开证工作由进出口公司和中国银行共同承担,基本业务程序是:进出口公司财务部门根据中国银行印好的信用证格式制作申请书后,由中国银行审核并通知外商。

上一篇:旅行信用证 下一篇:催证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