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帐汇率
书籍:国际贸易法大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644页(435字)
企业外币银行存款或外币债权、债务增加时,登记入帐所采用的汇率。
外贸企业、三资企业较多涉及。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为例,当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发生了外币存款、外币借款和以外币结算的往来款项增加时,将其折合为人民币记帐所采用的一种汇率。在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收进外币存款、借入外币借款和发生以外币结算的债权债务时,应将外币增加金额按记帐汇率折合为人民币记帐。在以外币作为记帐本位币的合资企业中,发生这些经济业务时,也应采用规定的记帐汇率,将非记帐本位币的增加金额折合为记帐本位币入帐。
为准确地反映不同货币之间的比价,记帐汇率可采用当日汇率;为简化核算工作,记帐汇率也可采用当月1日的汇率作为固定的汇率。无论何种记帐汇率,一经确定不得任意改变。
如需改变,应经董事会同意,并在会计报表中加以说明,不论采用哪种方法,企业在月份(或季度、年度)终了时,都应将有关帐户按期末汇率折合为本位币,以反映有关帐户的本位币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