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渔业生产调整组合总代会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202页(235字)
日本《渔业生产调整组合法》第61条规定:(1)组合员总数超过200人的组合,可根据章程规定设立取代总会的总代会。(2)按章程的规定,总代会的代表从组合员中按其地址、资格渔业的规模等进行公平选举产生。(3)总代会代表的定员,不低于在选举时组合员总数的1/10(组合员总数超过1000人时,为100人)。(4)关于总代会代表的选举,适用第39条第6款及第7款的规定。(5)总代会代表的任期,在3年以内,为章程中规定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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