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式记帐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644页(421字)

“复式记帐法”的对称。

对经济业务只记录一个方面,在每项经济业务发生时只运用一个会计科目登记,帐户与帐户之间没有联系的记帐方法。记帐方法的一种。一般只记录现金、银行存款的收付以及人欠、欠人等事项。单式记帐在技术上的特征是各本帐各记各的。例如,用现金购买材料,只记“现金”帐户,不记“材料”帐户;购买商品货款未付时,只记“应付款”帐户,不记“商品”帐户;用现金支付经营费用时,只在“现金”帐户上记付出费用金额,不记“费用”帐户,等等。有时同时涉及两个帐户的经济事项也记实物帐、往来帐,但各计各的,不发生直接联系。

如收到应收款或偿付应付货款时,要同时登记“现金”或“银行存款”帐户和“应收款”或“应付款”帐户。单式记帐法,虽然手续简单,但不能全面、系统地反映经济业务的来去脉,不便于检查帐户记录的正确性和完整性,是一种不完备的记帐方法,无法适用于经济业务比较复杂的单位,故这种记帐方法已很少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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