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机构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650页(380字)

由会计人员组成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职能部门。

主要包括:各级财政部门设置的会计事务管理机构;中央和地方各级主管部门设置的会计机构;基层企业、事业、行政单位的会计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各单位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主要职责是: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拟订本单位办理会计事务的具体办法;参与拟订经济计划、业务计划,考核、分析预算、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办理其他会计事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应当经过主管单位同意,不得任意调动或撤换;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领导人监交,必要时可以由主管单位派人会同监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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