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651页(1478字)

具有一定的会计专业水平,经国家考试合格,获得政府指定机构发给的注册会计师证书,从事会计业务的执业人员。

在不同的国家,注册会计师有不同的称谓,如美国称为执业会计师,日本称为公认会计士,英国称为特许会计师,中国则称为注册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是随着产业革命后资本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而出现的,英国是注册会计师制度的最早发祥地。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制度始于1918年。

北京政府农商部于1918年颁发的《会计师暂行章程》是中国第一个关于注册会计师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1年10月24日,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制定了《核定会计师管理规则》。1980年12月23日财政部颁发了《关于成立会计顾问处的暂行规定》。

1985年1月21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993年12月29日修订),对注册会计师作了规定。1986年7月3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条例》(1994年1月1日废止)。

1993年10月31日第8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7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同日公布,1994年1月1日施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国家实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制度。经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可以免予部分科目的考试)合格,并从事审计业务工作2年以上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请注册。准予注册的申请人,由注册会计师协会发给国务院财政部门统一制定的注册会计师证书。

注册会计师应当加入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维护注册会计师的合法权益,并对注册会计师的任职资格和执业情况进行年度检查。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应当加入会计师事务所,其承办业务由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统一受理并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注册会计师承办的具体业务主要有:(1)审查企业会计帐目、会计报表和其他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出具审计报告。

(2)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3)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4)设计财务制度,提供财会、税务、经济管理咨询。(5)代理纳税申报,代办申请注册登记,协助拟订经济文件。(6)办理其他会计咨询、会计服务、审计业务。

注册会计师的主要工作规则是:(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依法独立、公正执行业务。(2)恪守实事求是原则,对所出具的报告书内容的合法性、正确性负责。(3)实行回避制度和保守秘密。(4)执行审计业务,遇有委托人示意作不实或不当证明,委托人故意不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和文件,因委托人有其他不合理要求致使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报告不能对财务会计的重要事项作出正确表述的,注册会计师应当拒绝出具有关报告。

(5)按执业准则、规则确定的工作程序出具审计报告。(6)明知委托人的财务会计处理不合法、不真实、有损他人利益的,应在审计报告中予以指明。(7)不得在执行审计业务期间,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而买卖被审计单位的股票、债券或者购买被审计单位或个人所拥有的其他财产,不得利用执行业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接受委托催收债款,不得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行业务,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业务,不得对其能力进行广告宣传以招揽业务。

注册会计师违反工作规则,造成不良后果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按其情节分别给予警告、暂停执行业务或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

注册会计师违反法律规定,故意出具虚假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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