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所得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659页(310字)

收入来源地与所得收益人所在地或国籍地,不在同一国境内的所得。

主要包括两类:(1)本国的居民来源于外国的所得。(2)非本国居民的外国人取自本国境内的所得。对于跨国所得,往往会发生双重征税的情况。在国际税法上,早期一般将跨国所得划分为动产所得和不动产所得。

目前,一般划分为营业收入所得、消极所得、财产所得、劳务所得和其他所得。营业收入所得,即纳税人从事一定的营业活动所取得的所得。

消极所得,即纳税人非积极的经营活动而是投资活动取得的所得。例如利息、股息、特许权使用费等。

财产所得,即转让各种财产所取得的所得。

劳务所得,即个人独立从事一定的专业性业务或受雇于他人所取得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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