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优惠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659页(430字)

一国政府为了特定目的作出的对纳税人有利的征税规定。

其主要方式是降低税率和减免税收。分为对内对外两个方面。对外的税收优惠又可分为投资接受国为吸引外资而对外国投资者实行的优惠,以及资本所属国为鼓励本国资本向国外投资而实行的优惠。通常所指的税收优惠是前者,特别是发展中国家为吸引外资在法律或政策方面对于税收减免的规定。

中国自1980年以来,为了利用外资,引进技术,陆续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已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已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关于经济特区和沿海十四个港口城市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工商统一税的暂行规定》、《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措施。其中主要措施是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所得税、工商统一税和关税等不仅税率从低,而且分别规定有减免税收。参见“对外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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