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政治工作效果衡量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河北人民出版社《思想政治工作知识辞典》第119页(624字)

思想政治工作效果包括质和量两个方面。其工作效果的质,是指思想政治工作所起作用的性质。这种性质一般有三种:有效性、有害性、无效性。具体地说,衡量服务于党在新时期的总任务和总目标的思想政治工作是否有效的根本标准,就是看其是否促进了总任务、总目标实现所起的作用。如果起了促进作用,就是有效的;如果起了阻碍作用,就是有害的;如果没有起作用,就是无效的。所谓思想政治工作效果的量,是指思想政治工作所起的作用的大小。不仅要一般地分析思想政治工作效果的量,而且要把这种量与时间联系起来加以分析,即效率问题。这种量和效率的衡量,在思想政治工作领域中虽然很难精确,但它们毕竟是客观存在的,尤其是思想政治工作的成效,必然反映到生产的增长、学习的进步、工作的前进、政策法令的贯彻、组织纪律的加强等方面,是能够进行比较精确的计量的。

衡量思想政治工作效果的方法有:一是目标管理法,确定思想政治教育要达到的目标,然后对照目标对思想政治工作的效果进行考察;二是“知”、“行”统一法,既要考察人们掌握克思主义的科学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程度等,更要重视对人的行为进行考察;三是过程分析法,把思想政治工作的效果置于发展过程中加以衡量,并区别出哪些是可以在短期内见效的,哪些是一时见不到明显成效的;四是比较鉴别法,即从纵向比较和横向比较两方面加以鉴别,衡量思想政治工作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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