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性重复征税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665页(196字)

因法律上对同一纳税对象采取不同课税原则所造成的重复征税。

由于各国对课税采用的原则不同,有的国家采用属人原则,有的国家采取属地原则,一个在属人原则国家的居民,在属地国家取得了所得,便会产生居住地国家和来源地国家同时对这同一所得课税的情况。因此,法律性重复征税,多半是在不同国家采用不同课税原则,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课税客体进行课征的条件下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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