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限额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667页(211字)

亦称“专项限额法”。

居住国对跨国纳税人来源于非居住国的某些低税率收入或财产项目,单独计算其抵免的限额。它是综合限额抵免法的一种补充方法。在实行综合限额时,跨国纳税人可以利用两个国家之间的税率差,以偷逃税款。专项限额法的目的在于弥补上述不足,避免跨国纳税人企图用专项的低税率来冲抵在另一个高税率国所交纳的税款。其计算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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