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查验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691页(438字)

全称为“海关查验货物”。

海关为证明进出口应税或免税货物的性质、原产地、条件、数量及价格与报关单是否相符所采取的措施。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监管的基本制度之一,目的是核对申报是否属实,检查有无夹藏走私物品。对进出口货物,除因特殊原因报经海关总署特准免验的以外,都应接受海关的查验。海关在查验时,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必须在场,并按海关的要求负责办理货物搬移、拆装箱和重封货物的包装等工作。在查验方法上,海关一般采取外形查验与开箱(包)查验、一般查验与重点查验、货物进仓查验与船(车、机)边查验相结合,必要时辅之以物理、化学的方法。海关查验一般在码头、车站、机场的仓库、场地等海关监管场所,结合双方理货、交接或装卸环节进行。

主要根据有关单、证所列的货品名称、品质规格、包装种类、数量等项目进行检查核对。确有需要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海关也可以派员到监管区域以外进行查验。

查验是海关监管的核心,是实际监管的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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