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保证金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697页(242字)

报关人为保证履行其向海关承担的某些义务,而向海关缴纳的相当于货物应付税费之和的担保现金。

凡要求减免税的进口货物,在尚未办结海关手续之前,要求先期放行货物的,应向海关支付保证金,保证金数额应相当于货物应纳税款及其他海关费用之和。报关人在规定的担保期内办理完有关进口手续,经申请和海关同意后可将保证金抵作税费。如果报关人在规定期限履行了有关义务,海关应将保证金退还报关人。

对于不足税费的保证金,海关可以要求补缴,对于超出税费部分则应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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