滞报金收据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698页(268字)

海关收讫滞报金后交予缴纳人收执的缴款凭证。

缴纳滞报金是完结未按时申报进出口货物通关手续的法定程序。滞报金收据载有下述内容:海关滞字编号、缴纳单位名称、起征日期、提(运)单号、运输工具进境日期、货物名称、价值总额、滞报金缴纳金额。

海关对滞报金征收规定的说明:(1)滞报金计征时间为自装载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15日到货物申报进口之日,滞报金于海关受理货物申报之时征收。

(2)滞报金日征收金额为货物到岸价格的0.5‰。

(3)滞报金一律以人民币缴纳。收据由收款海关盖章,经办关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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