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国有林用材计算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801页(226字)

台湾《国有林产物处分规则实施办法》第12条规定,用材及薪材之利用率依下列规定计算。必要时,得就样区内林木实际调查计算之:(1)天然阔叶树由立木造圆林(山地造材)者:67%。(2)天然针叶树由立木造圆材者:一级木74.29%,二级木72%。(3)薪材100%。(4)空洞腐朽木材按实际情形查定。(5)造林木用材:70%。(6)枝梢材供作工业原料材者:天然阔叶树23%,天然针叶树级木8%,二级木10%。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