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大化革新水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766页(265字)
大化革新是日本古代一次着名的政治、经济改革。改革前,古代水法是以国家支配为基础,作些处罚条文规定。改革后,当时日本朝廷强调加强中央集权制并强调一切用水都是公用水。国家制定《班田收授法》,土地收归国有。这种做法推行中遇到困难后,中央政府于公元722年、748年制定了《三世一身法》、《继承垦田永世法》,确立了私有财产制。根据这两项法律规定,凡开渠开荒者承认其三代私有,对开垦有功的三代承认其私有水权,有效期限为100年。此间,日本还编纂了法典《大宝律令》,对水资源管理作出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