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监管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708页(610字)

海关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施的监管。

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是指主要依靠本国科技力量,促进高新技术成果商品化、产业化和国际化的特定区域,由国家科委归口管理和具体指导。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国内投资或外商投资的企业,均可申请设立高新技术企业,有关单位并应持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指定的审批部门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权经营进出口贸易的高新技术企业,还应交验经贸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工商营业执照及其他有关资料向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此时方可享受海关的优惠待遇。在经主管海关批准后,高新技术企业可以申请建立保税仓库和保税工厂。高新技术企业为生产出口产品而进口的原材料、零部件,免领进口许可证,海关凭开发区审批部门批准文件及出口合同,比照经营进料加工业务的有关规定办理进出口手续。

高新技术企业用于开发区内高新技术开发,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仪器、设备及随仪器、设备一同进口的配套零部件,海关验凭开发区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属许可证管理的商品和国家机电设备进口审查部门审批的机电产品,尚需验凭进口许可证和机电设备审查部门的批准文件放行。上述物资进口时,免征进口关税及产品(增值)税或工商统一税。

海关对其按特定减免税货物监管使用年限进行监管。高新技术企业进口的高技术产品、样品、样机等,要经开发区审批部门批准后,再向海关办理免税进口手续,并受知识、技术产权和专利权等有关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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