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境礼品监管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711页(422字)

海关对在国际交往和对外经济贸易活动中,接受外国赠送和中国对外赠送的礼品的监督管理。

(1)进口礼品。对来访的外国代表团、外宾赠送的礼品,属工艺美术品或有纪念意义的物品,价值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物品,海关迳予免税放行;超出上述范围的礼品,海关凭有关授权机关的批准证明,免税验放,但汽车需凭国家主管部门的审批文件征税验放;对华侨、港澳同胞捐赠的物资,海关按礼品有关规定验放,但对汽车等20种限制进口物品,需凭对外经贸主管部门核发的进口货物许可证,征税验放;对不能提供批准证明、由个人接受的礼品,海关均不视作礼品验放,分别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中国出访代表团在外接受携运进口的礼品,海关凭其负责人填写的清单免税验放。

(2)出口礼品。

对中国出访代表团及因公出访人员携运出境的出口礼品,只要不是国家禁止或限制出口物品,在合理数量范围内,情况正常的,海关迳予放行,超过限值的,需凭有关外事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验放。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