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712页(1329字)

海关对旅客为其进出境旅行或居留的需要而携运进出境的行李物品实行的监管。

这些行李物品包括旅客随身、托运、托带、分离运输行李物品及“在外售券、境内取货”、国内免税外汇商店补购等方式的行李物品等。海关的监管程序一般包括接受申报、查验、征税、放行4个环节。(1)接受申报。

即对旅客交验的申报单或口头申报的各项内容、护照、身份证等进行审核。

(2)查验。即对旅客携运的行李物品进行查验(享受免验礼遇的人员除外),核对旅客申报是否属实,检查有无违禁品、走私物品,确定对行李物品的征、免、扣、退、放。查验时,海关一般采取口头询问、抽查或不开箱查验等方式,但对于掌握有走私线索或可疑迹象的旅客,则进行重点查验,必要时按有关规定进行人身检查。(3)征税。

即对旅客携带和分离运输进口的行李物品,其超过免税范围但仍属自用的,经核准按有关规定予以征税放行。(4)放行。即对已办完征、免税手续,分离运输行李和应予复带出境的物品已批注清楚的,予以放行,应予退运的物品予以退运。中国自1989年5月以来,全国各旅检现场相继采用“红绿通道”监管模式,进出境旅客应根据携运行李物品的情况,按海关规定选择红色或绿色通道通关。

进境旅客:(1)携带海关征税或限量免税的物品者。(2)携带旅行自用物品超出照相机、便携式收录音机、小型摄影机、手提式摄录机、手提式文字处理机每种一件范围者。(3)携带货物、货样及携带物品超出旅客行李范围者。

(4)携带5000美元以上或等值的其他货币现钞,或50克以上金饰者。

(5)有分离运输行李物品者。(6)携带其他须办理手续的物品者。

上述旅客应选择“红色通道”通关,并按规定填写《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其他申报单证,持有关必备文件,连同有关物品一起交海关办理手续。其余进境旅客可选择“绿色通道”通关,海关一般只要求其作口头申报。在境内购买征、免税物品的,凡进境时向海关作书面申报者,在办理有关物品验放手续时,应将其护照(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和本次进境申报单底联交海关核验;作口头申报者,海关核凭其护照(或其他有效旅行征件)及进出境记录按有关规定办理有关物品验放手续。出境旅客:(1)携带需复带进境的旅行自用物品者。(2)携带文物、货物、货样以及其他须办理出境验放手续的物品者。(3)未将应复带出境原物带出或本次暂时进境物品未办结海关手续者。

(4)携带货币、金银及其制品未按规定取得有关出境许可凭证或超出本次进境申报数额者。(5)携带出境物品超出海关规定的限值、限量或其他限制规定者,上述旅客应选择“红色通道”通关,第(1)类旅客尚应填写《旅客行李申报单》或其他申报单证交海关办理验核登记手续,其余只需向海关作口头申报,但应将有关证明文件或本次进境的申报单证等必备文件,连同有关物品一起交办手续。此外,不明海关规定及不知如何选择通道的旅客,也应选择“红色通道”通关。海关对旅客携运的超出旅行自用物品范围或进境手续不全、无法当场放行的物品,在收取与税款等值的保证金或中国境内法人出具的保函后,予以放行;无法收保的暂时予以保留保管,待补办手续后放行。

对旅客不按规定选择通道及不按规定申报,构成违反海关法规的,海关予以酌情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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