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运进出境货物监管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711页(410字)

海关对邮运进出境货物的监管。

中国规定邮运货物应在规定的邮件互换局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时,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填写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向海关申报,并交验报税单、发递单、随货发票、包装清单等,海关凭以查验放行。

邮运货物中属国家限制进出口的商品还应交验进出口许可证(进料、来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的除外),受其他管制的货物也应交验有关主管部门签发的证书。

邮运进口货物需转运至其他口岸办理海关手续的,进口地海关可根据申请准予按转关运输货物办理。

国际特快专递邮件,必须符合海关公布的有关禁止和限制寄递进出口邮递物品的规定,并经海关查验放行后始可寄发或投递。装有物品的邮件,收、寄件人应按海关规定申报并填写报税单一份,交海关凭以查验放行。

邮局分发、发运和接收处理进出口特快专递邮件时,应预先通知海关到场监管。经海关查验,需纳税的特快专递邮件,邮局凭海关签发的税款缴纳征,在投递时向收件人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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