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转嫁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720页(359字)

关税纳税人将所纳税额转嫁给非纳税人负担。

关税是一种间接税,其转嫁是由征收关税所引起的价格变动实现的。价格变动是实现关税转嫁的唯一途径。就进口税而言,其通常由本国进口商缴纳,在国内需求不变的条件下,进口商可将所纳税额加在进口价格上,把税负转嫁给消费者(如系生产资料,生产者购买后,会将征税涨价部分计入成本,最终仍由消费者负担)。

这称为关税负担的前转。

若征收进口税后,国内需求减少,进口价格下跌,进口商就以下降之价格购买进口商品,将关税负担转嫁给外国出口商。这称为关税负担的后转。

关税负担并不是在任何条件下都可以转嫁出去的。倘若前转时该种商品的国内需求弹性大(如可以购买代用品等),而国外供给弹性小;后转时该种商品国外供给弹性大而国内需求弹性小,那么,关税转嫁将难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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