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753页(540字)

通过说服、协调和疏导,使争议在当事人各方相互谅解的基础上获得解决。

解决国际经济贸易争议的方式之一。在国际经贸实务中,如果各方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一般由当事人申请,或有关司法机关或民间调解组织认为有和好的可能时,为减少诉讼费,经有关司法机关或民间调解组织从中协调,排解疏导,使各方当事人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谅解让步,达成协议,以解决有关争议。

调解有法庭调解和民间调解之分。在有关法庭等司法机关参与或主持下进行的调解活动称为法庭调解,是一种诉讼活动,具有诉讼法律效力。

而在有关民间调解机构参与或主持下进行的调解活动称为民间调解,是一种非诉讼活动。调解同协商和解一样,也是以各方当事人自觉自愿、协商一致和公平合理为原则。唯一的不同是调解需有第三者参与。同时,用调解方式解决国际经贸争议也具有与协商和解方式基本上相同的积极意义。在调解过程中,争议各方自愿协商,彼此沟通,可以省去其他方式中的许多中间环节。而且,各方当事人对于他们自愿达成的调解协议一般也会自动予以履行,这样就能使有关争议得到迅速而又彻底的解决。此外,用调解方式解决争议也具有灵活、迅速和费用低等特点。在中国的对外经济贸易实务中,许多国际经贸争议也是通过调解方式求得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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