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洲国家商事仲裁委员会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765页(238字)

拉丁美洲国家间设立的一个区域性常设国际仲裁机构。

根据1933年美洲国家第7次国际会议第91号决议于1939年成立,负责处理北美、中、南美洲国家间的商事争议仲裁案件,并订有《美洲国家商事仲裁公约》。公约于1976年6月16日生效,有12个拉丁美洲国家参加。公约规定当事人可以把在商务活动方面可能发生的或业已发生的各种争议提交仲裁,如当事人无明确的协议,仲裁应依美洲国家商事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进行。

仲裁裁决是不可上诉的终局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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