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审理程序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776页(319字)

由法律或仲裁规则规定的对仲裁机构和仲裁参加人进行仲裁活动的规定。

仲裁审理程序一般被规定在双方的合同中或在国家的诉讼法、仲裁立法、国际条约和仲裁规则中。根据各国的法律及仲裁规则的规定,仲裁程序一般包括仲裁申请、仲裁机构的选定、仲裁员的任命、仲裁庭的组成、仲裁审理过程、裁决的作成及执行、仲裁费用等内容。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双方当事人可在仲裁协议中就仲裁程序的某些问题作出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审理程序主要包括申请和受理、仲裁庭的组成、开庭和裁决。

根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规定,涉外仲裁程序则包括仲裁申请答辩和反诉、仲裁庭的组成、审理、裁决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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