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企业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企业管理学大辞典》第19页(555字)

由单一个人或单独家庭组成并以自己或家庭劳动经营为主的独资企业,它是最简单的企业组织形式。

个体企业具有如下特征:(1)属独资企业,它虽然表现为一个人或一个家庭的劳动,但已经构成了一个企业;(2)个体企业以个人或家庭劳动为主,这是与私营企业的主要区别,后者以雇工劳动为主;(3)企业与业主的法律人格合一,即企业是业主,业主是企业,企业经营行为代表了业主的行为,业主的经营行为就是企业的经营行为;(4)个体经营者承担无限财产责任。

个体企业在经营上存在以下优点:设立程序简单,相对其他企业形式,个体企业的设立程序没有过多的要求;经营活动完全由业主负责,其收入直接归业主。但同时也存在一些缺点:规模小,不利于个体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业主有可能倾家荡产;缺乏连续性。

个体经营对搞活经济有着其他经济形式不可替代的作用,它极大调动了每一个公民参与经济生活的积极性,弥补了大企业和国家不能做到或不愿去做的经营活动,丰富了市场生活。它们和其他所有制形式的企业共同推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机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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