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罗组织理论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企业管理学大辞典》第56页(781字)

泰罗组织理论是其科学管理理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泰罗在组织理论方面的贡献,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主张将计划职能与执行职能分开。泰罗认为应设立独立的计划职能部门负责从事标准作业研究、定额制定、下达计划并监督执行。这样,就改变了过去主要凭经验的工作方法而代之以科学的标准工作方法。

二是“职能制”管理模式。泰罗主张废除军队式的直线组织而代之以“职能制”组织,即原来一个班组长的工作分别由八个专业人员负责;原来工人只接受一人领导,现在同时接受八个人领导(八个职能工长分别负责:工作命令、工时成本、工作程序、纪律监督、工作分派、速度、修理、检验。其中前四者设在计划部门,后四者设在现场执行部门)。

泰罗认为这种改革有三个好处:(1)由于分工和专业化,管理人员容易培养;(2)职能化的管理者职责明确,能提高工作效率;(3)由于将计划职能与执行职能分开,致使工人的工作实现了标准化、单纯化,这就使低工资的工人也能从事复杂的工作,其所降低的生产费用足以弥补管理人员增多而加大的费用并有余。但事实上,泰罗的职能制从未得到普遍推广,其原因主要是受到工段长和班组长的反对,因为职能制管理模式缩小了他们的权限范围。

同时,工人接受多头领导,也违背了统一指挥原则。即使这样,泰罗的职能化管理思想也为以后职能部门的建立和管理专业化提供了重要的启示。

三是提出了组织管理的“例外原则”。即企业的高层管理者应把一般性日常事务授权给下级管理者去处理,自己仅保留对例外事项,即超出原则和制度惯例以外的重要事项的决策和监督权。

这样,就可以使高层管理者从日常事务中解脱出来,致力于企业的全局和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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