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面积测算的规定
出处:按学科分类—工业技术 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工程测量实用技术手册》第366页(1926字)
1.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
1)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多层房屋按备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
2)房屋内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及其梯间,电梯间等其高度在2.20m以上部位计算建筑面积。
3)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大厅,均按一层计算面积。门厅、大厅内的回廊部分,层高在2.20m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4)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房屋自然层计算面积。
5)房屋天面上,属永久性建筑,层高在2.20m以上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及斜面结构屋顶高度在2.20m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6)挑楼、全封闭的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7)属永久性结构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8)与房屋相连的有柱走廊,两房屋间有上盖和柱的走廊,均按其柱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9)房屋间永久性的封闭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0)地下室、半地下室及其相应出入口,层高在2.20m以上的,按其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保护墙)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1)有柱或有围护结构的门廊、门斗,按其柱或围护结构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2)玻璃幕墙等作为房屋外墙的,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3)属永久性建筑有柱的车棚、货棚等按柱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4)依坡地建筑的房屋,利用吊脚做架空层,有围护结构的,按其高度在2.20m以上部位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15)有伸缩缝的房屋,若其与室内相通的,伸缩缝计算建筑面积。
2.计算一半建筑面积的范围
1)与房屋相连有上盖无柱的走廊、檐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2)独立柱、单排柱的门廊、车棚、货棚等属永久性建筑的,按其上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3)未封闭的阳台、挑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4)无顶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5)有顶盖不封闭的永久性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3.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层高小于2.20m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和层高小于2.20m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2)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柱、装饰性的玻璃幕墙、垛、勒脚、台阶、无柱雨篷等。
3)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廊。
4)房屋的天面、挑台、天面上的花园、泳池。
5)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
6)骑楼、过街楼的底层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
7)利用引桥、高架路、高架桥、路面作为顶盖建造的房屋。
8)活动房屋、临时房屋、简易房屋。
9)独立烟囱、亭、塔、罐、池、地下人防干(支)线。
10)与房屋室内不相通的房屋间伸缩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