匈牙利农用土地交换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530页(179字)

匈牙利1987年《土地法》第45条规定:(1)大农业企业可以用归它所有的或归它管理的(农业合作社集体使用的)土地进行交换。(2)根据自愿的原则,通过土地交换的方式,建立适合于大农业生产的土地条件。(3)不等价值的土地进行交换时,应该对差价、土地上的建筑物、其他投资、植物和当年投入的农业劳动的价值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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