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经营责任制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企业管理学大辞典》第103页(805字)

在公开招标、对企业资产进行社会评估的基础上,择优选聘经营者,通过签订合同并赋予相应权利,使经营者对企业资产增减值负责的一种资产经营形式。

它是在承包、租赁等经营方式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新的经营方式,进一步明确了企业与国家的财产关系,从而更有利于调动企业经营者的积极性,强化企业经营权。资产经营责任制的基本内容及主要做法是:(1)资产评估。即对企业资产状况,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数量、质量进行评估和鉴定,以确定企业的实力。

(2)选聘经营者。

在资产评估的基础上,依据企业前三年的平均资产利润率,再参照同行业企业同期资金利润率水平,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招聘企业经营者。(3)明确经营责任。

按照资产经营责任制实施方案规定,经营期内,中标人享有自行组阁权、干部任免权和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决策权;享有企业内机构设置权和分配形式的决定以及国家赋予企业的其他自主权。同时,经营者也要对自己在经营期内所承担的任务负经济责任,完成经济指标有奖励,完不成指标要进行处罚。

企业领导人的任免和收入同资产经营效果挂钩。

(4)确定收益分享。在实行资产经营责任制的企业中,职工和经营者利益同企业的长期发展是连在一起的,形成了国家、企业、职工利益的合理分享。为了确保三者在企业长期发展中追求利益的最大化,企业理事会(由企业资产所有者、经营者、职工三方面人员组成)应作出对企业税后利润合理安排的决定。

在任期结束后,由主管部门主持对企业资产进行社会再评估,并根据本次中标的资产报价数,衡量与上一任期报价资产的差异。资产增值时,按预定的比例提取奖励金,由经营者和职工分享;资产减值时,也要按同等比例扣罚。实行资产经营责任制的意义在于:(1)有利于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使国有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2)有利于企业行为合理化,使企业具有自我发展的后劲。

(3)有利于造就企业家阶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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