寡头垄断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企业管理学大辞典》第352页(860字)

寡头垄断所描述的是这样一种市场格局:某种商品的绝大部分由少数几家大企业生产和营销,每个厂商在该行业中的总产品销售量都占有相当大的份额,以至于其中一家厂商的产量或价格变动,都会影响该种商品的价格和其他几家厂商的销售量。

寡头垄断介于垄断竞争与完全垄断之间。寡头垄断有两种形式。

(1)完全寡头垄断。它是指在同一个行业里,几家寡头企业生产完全相同的产品,即产品的质量无差异,所以又称为无差异的寡头垄断。在完全寡头垄断的情况下,某一企业产品削价,顾客便会纷纷拥向这家企业,其他企业也就不得不削价或增加服务,这样最先削价企业所得的好处便会被抵消。反之,一家企业涨价,它的对手不一定跟着涨价,以至于这个企业最后被迫取消涨价,以免失去太多的顾客。

所以,完全寡头垄断下的市场价格比较稳定。(2)不完全垄断寡头。各个寡头垄断企业的产品,在顾客看来是有差异的,因而是难以替代的。

造成这种差异的因素很多,如不同的设计、商标、包装等等。在这种市场上,顾客不仅关心价格,也十分关心产品的商标和生产厂家。

在寡头垄断市场上,少数几个大企业控制市场价格,它们之间相互影响,彼此依存。

所以寡头垄断形势下的价格形成具有如下特征:价格并非由市场供求关系自发决定,而是由少数寡头垄断者通过协议或默契作为超经济措施制定的,是一种寡头垄断性定价。这种寡头垄断性价格,被称为操纵价格或受控价格、管理价格等。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寡头垄断价格有以下几种形式:(1)价格领袖制或价格领先制。

是指由某一行业中最大的厂商或最有影响的厂商先定价或与同行协商后定价,定价后同行业其他厂商都遵从。

例如,在美国钢铁工业中就实行价格领先制。(2)协议或准协议定价制。

在准协议下,厂商用相同的方式,如都采用成本加减定价法。进行限制性定价,即制定一种限制新厂商进入该行业的价格,也是准协议方法。(3)价格歧视。价格歧视是指某一厂商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向不同的购买者按不同价格销售同一商品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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