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检验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企业管理学大辞典》第459页(955字)

借助于某种手段或方法来测定实体的一个或多个质量特性,然后把测得的结果同规定的产品质量标准进行比较,从而对产品作出合格或不合格判断的活动。

在不合格的情况下,还要作出适用或不适用的判断。前者称为合格性判断,后者称为适用性判断或特许放行。

凡是合乎标准的称为合格品,检查后予以通过;凡是不合乎标准的,称为不合格品或不良品,检查后予以返修、报废或降级处理。进行检验工作必须具备三个方面的条件,即:足够数量的合乎要求的检验人员;可靠而完善的检测手段;明确而清楚的检验标准。

只有具备了这三大要素,检验才能正确开展。

质量检验的目的就是严格把关,反馈数据,预防、监督和保证出厂产品的质量,促进产品质量的提高,具体来说有四个方面的作用:(1)保证或把关的作用。

这是质量检验最基本的职能。通过原材料、半成品以及成品的检验、鉴别、分选,决定该产品或该批产品是否接收,保证不合格的原材料不予投产,不合格的半成品不能转入下道工序,不合格的成品不能出厂。

(2)预防作用。通过首件检验或工序中按规定频次的抽检,及时发现质量问题并及时采取纠正措施,以防止同类问题的再发生。(3)报告的作用。把在检验中收集的数据、信息做好记录,进行分析和评价并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报告,为改进设计,提高产品质量提供依据。

(4)监督的作用。质量检验的过程事实上也是对产品质量的产生、形成和实现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的过程。

一般来说,检验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明确质量的要求。

根据产品技术标准明确检验的项目和各个项目的质量要求。

在抽样检验的情况下,还要明确采用什么样的抽样方案,明确什么是合格品或合格批,什么是不合格品或不合格批。(2)测量试验。规定适当的方法和手段,借助一般量具或使用机械、电子仪器设备等测定产品。(3)比较。

把测试得到的数据同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相比较。(4)判定。

根据比较的结果,对单个产品或批量产品是否合格作出判断。(5)处理。

对于单个产品,合格的放行,不合格的要打上标记、隔离存放、另作处置;对批量产品决定接收、拒收、筛选、复检等;记录所得到的数据,并把判定结果反馈给有关部门,以便促使其改进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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