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自由贸易区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世界经济学大辞典》第47页(828字)

1994年1月1日由美国、加拿大、墨西哥3国共同签署的北美自由贸易协定正式生效,北美自由贸易区宣告诞生。

据1991年统计,北美自由贸易区拥有3.63亿人口,面积2130多万平方公里,国内生产总值达6.45万亿美元,年出口总额近6000亿美元,进口总额约7000亿美元,其经济实力超过欧共体。为了广泛开展北美地区的自由贸易,逐步消除该地区各国间贸易关税,早在1988年美国就与加拿大订立了“美加自由贸易协定”。

1990年,美国和墨西哥开始探索订立双边自由贸易协定。此后,美加墨3国都认识到,共同订立一个三边协定对各方将更有利,于是3国首脑在1991年2月5日会晤后宣布,3国将就北美自由贸易协定进行谈判,1991年6月谈判正式开始,经过一年多的讨价还价,谈判取得突破性进展。1992年8月12日,北美三国就北美协定达成一致意见,宣布成立北美自由贸易区;同年2月17日,当时的美国总统布什和加拿大总理尔罗尼以及墨西哥总统萨利纳斯,分别代表本国政府,在各自首都正式签署了北美自由贸易协定,为北美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奠定了法律基础;1993年11月24日,美加墨3国议会分别完成了对该协定的批准手续。北美自由贸易协定是北美自由贸易区建立的蓝本,其宗旨是:取消贸易壁垒,创造公平竞争的条件,增加投资机会,保护知识产权,建立执行协定和解决争端的有效机制,促进三边和多边合作。该协定将用15年的时间,分3个阶段取消关税及其他贸易壁垒,实现商品和劳务的自由流通,在3国9000多种产品中,立即取消50%的关税,15%以上的产品在5年内取消关税,剩余的关税将在6~15年内取消。北美自由贸易区是世界上第一个由最富裕的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联合组成的贸易集团,成员国之间在经济上既有较大互补性和相互依存性,又有明显的不对称性。

北美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将对北美、拉美,以致对冷战结束后新的世界经济格局的形成,都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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