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国际贸易分类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世界经济学大辞典》第60页(506字)

为了使对外贸易统计具有国际可比性,联合国统计机构在原国际联盟统计机构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不断对此进行研究,并多次公布有关文件,直到1986年公布了标准国际贸易分类的最新文本修订第三版。

这一文本仍然按商品的物质来源进行分类。联合国统计委员会规定,对外商品贸易包括一国加到或取自物质资源的所有商品,它是由于这些商品进出口另一个国家的海关区域的移动而形成的全部交易额。除了通常的商业性交易之外,对外商品贸易还包括政府贸易(包括外援商品、战争实物赔偿及武器交易)、特许贸易及邮政等。在进口贸易方面还包括直接从外国渔船上卸下的类,在出口贸易方面包括直接由本国输出的鱼类。

过境贸易应剔除在外,还不包括货币、黄金和已进入流通领域的铸币。对外商品贸易分类共有10大类,67小类,261个组,1033个分组,基本项目有3118个。大类的具体分类如下:(0)食品和活牲畜;(1)饮料和烟草;(2)非食用原料(燃料除外);(3)矿物燃料、照明及有关材料;(4)动植物油、蜡;(5)化工产品(以上未列举者);(6)制成品(按物质分);(7)机器和运输设备;(8)杂项制造品;(9)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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