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平衡增长理论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世界经济学大辞典》第73页(787字)

从产业发展顺序角度提出的一种经济增长理论。

由美国经济学家A.赫希曼于1958年在其《经济发展战略》一书中提出,与“平衡增长理论”相对应。他在批评大推动均衡增长思想基础上指出,发展并不依赖于既定资源和生产要素的最佳配置,只是以发展为目标,调动被掩盖、被丢散或利用不佳的资源和能力。

经济发展的本质是一个由不平衡投资引起的动态非均衡过程。因此,发展中国家不应同时发展各项工业,而应集中力量首先发展一部分关联效应较强的工业,以此形成对其他部门非均衡的压力,迫使人们扩大对其他工业部门进行投资。

它要求政府提高投资决策能力,制定出有利于扩大投资的非比例的不平衡发展政策和计划。他认为,发展中国家优先发展直接生产性部门有利于尽快获得投资效益,增加产出及收入;相对于基础设施部门,直接生产性部门具有引致投资最大化的特点,而且关联效应也比较强,从而能带动其他部门增长,其发展速度会快于采取平衡增长所能获得的发展。

赫希曼还认为,不平衡增长与平衡增长虽然是对立的,但也有一定的联系。在经济发展的高级阶段,平衡增长正是过去不平衡增长的结果,也就是要在前一时期一定程度的不平衡发展的基础上,才能最终达到一定程度的平衡发展。因此,曲线型的不平衡发展与直线型的平衡发展殊途同归。但是,批评不平衡增长理论的人认为,除非国家作出强大干预,否则,不均衡增长或者会引起经济混乱和结构失衡,或者使少数人乘机垄断稀缺资源,从中渔利。然而,国家的干预又会扭曲市场机制。因此,不平衡增长理论与平衡增长理论一样,只是一种理论抽象,在实践中是很难实行的。

经过争论,经济学家们认识到,一个新生的发展中国家应当以平衡目标作为投资标准。但是,这个目标只有最初在大多数场合都遵循不平衡的投资政策才能达到。

重要的是,怎样确定投资决策的合宜顺序,以便在适当的活动中造成适当数量的不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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