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曼哈顿银行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世界经济学大辞典》第112页(438字)

美国及世界大跨国银行之一,又称大通曼哈顿公司。

大通曼哈顿银行于1955年由曼哈顿银行公司和大通国民银行合并而成。其业务范围包括:提供保险服务,从事证券交易,提供租赁和不动产金融服务,为各种机构分析金融状态,向国内外个人提供存款、消费信贷、分期付款贷款、款项转让、住宅抵押、信用卡、个人信托等服务,向全世界公司和各种机构提供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业务方面的服务,向各国政府提供贷款,并在21个国家从事有价证券交易、外汇和黄金交易、期货交易等经营活动。

80年代后期,在国内拥有35家附属机构,在37个国家设有分行,在14个国家和地区设有代办处,并在各大洲的近100个国家或地区有3400家代理行。1998年年底拥有资本241.21亿美元,列世界第5位;资产总额为3658.75亿美元,税前利润59.80亿美元。

1996年,该银行与美国第二大银行纽约的化学银行合并,组成了美国最大的银行。合并后的名称仍为大通曼哈顿银行或大通曼哈顿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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