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边援助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世界经济学大辞典》第155页(461字)

多边机构按照一定条件向要求援助的国家和地区提供无息或低息贷款、赠款或捐赠物资设备的行为。

它是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发展起来的。这种多边机构包括联合国机构、国际金融机构以及一些区域性、集团性的多边机构。联合国系统内先后成立的多边援助机构有: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国人口活动基金、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等。

在国际金融机构中有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即世界银行)及其管理下的国际开发协会、泛美开发银行、非洲开发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

20世纪60年代以来,国际贷款基金组织也向有国际收支困难的成员国提供贷款援助。一些集团性和区域性多边机构也从事援助活动。其中欧共体通过欧洲开发基金和欧洲投资银行向参加《洛美协定》的国家提供的贷款及赠款,以及1976年成立的石油输出国组织国际发展基金会向其成员国以外的发展中国家提供的财政援助,增长都较快,后者是南南合作发展的表现。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是多边援助资金的主要提供者,这使它们对多边机构具有很大的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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