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美开发银行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世界经济学大辞典》第190页(494字)

又称“美洲开发银行”。

主要由美洲国家组成,向拉美国家提供贷款的区域性金融组织。1959年4月20个拉丁美洲国家和美国签订建行协定。

12月生效。1960年10月正式开业。

行址设在华盛顿。其成员除了美洲国家之外,还有日本和欧洲一些国家。

其宗旨是:集中美洲内外的资金向成员国政府及公、私团体提供贷款和技术援助,以促进拉美国家的经济发展和合作,协助实现泛美体系的目标。组织机构:理事会是最高权力机构,讨论决定银行的重大方针政策问题,每年开会一次。执行董事会是常设执行机构,由12名董事组成(拉美8名,美加各1名,其他国家2名)。

理事会和执行董事会的投票权分为两种:一是基本投票权,每个成员国有135票;二是按认缴资本额分配。

美国控制35%的投票权。资金来源:原定法定资本为10亿美元,分为普通资本和特种业务基金。

前者为8.5亿美元,其中美国占43%,后者为1.5亿美元,美国占67%,后又增加区际资本,由美洲和美洲以外国家共同认缴。此外,资金来源还有通过发行债务在国际金融市场筹措资金,以及发达国家拨款等。

贷款分为普通业务贷款和特种业务基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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