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动汇率理论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世界经济学大辞典》第207页(1012字)

浮动汇率是指一国政府不规定本国货币与他国货币的黄金平价或固定比价,也不对汇率波动的上下限做出规定,而完全由外汇市场供求关系决定其涨落的汇率。

早在金本位制时代,就曾出现过浮动汇率,但直到1971年美元停止兑换黄金,1973年主要工业国事实上实行浮动汇率以及1978年生效的《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第二次修正案》,才使浮动汇率合法化。浮动汇率理论也是在批判布雷顿森林体系的过程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

弗里德曼认为,由于气候、消费者偏好、价格等因素经常变化,各国国际收支也会经常变化并需要进行调整。

调整物价来纠正逆差会引起失业,减少储备会导致进口替代工业的就业量下降,控制外汇将对银行信贷和政府税收产生不利影响,而调整汇率只涉及货币价格的变化,简单易行;变动迅速,可以避免国际收支差额累积起来;有助于对国际收支结构做出长期调整,还能引导私人投机者对逆差国进行短期资助。他还认为,浮动汇率不等于不稳定汇率,汇率不稳定只是经济、贸易条件不稳定的反映。投机行为由于是在汇率低时买进、汇率高时售出,因而不仅不会加剧汇率的变动,还会起到稳定汇率的作用。

米德认为,汇率的变动具有双重的调整机制。其一是改变商品的相对价格,使贬值国进口减少,出口增加,从而改善国际收支;其二是汇率变动后私人投机的套汇行为实行为逆差国提供了资金,有助于改善其逆差地位。

约翰逊则认为,浮动汇率使各国有可能实现各自的失业和通货膨胀控制目标,因为汇率的变化可以使各国保持它们之间的通货膨胀差异,并把经济周期的国际传递缩小到最小程度。总之,浮动汇率论者认为浮动汇率制的基本优点在于各国政府能够获得较大的货币独立性,执行不受外部约束和干扰的货币政策,从而不受汇率和国际收支条件的限制,排除外部经济冲击和别国经济周期的影响,把政策目标集中在国内经济的稳定与增长上,提高需求管理的效率和国内货币控制能力。此外,还可以避免一国外汇储备的巨大波动。当然,浮动汇率制的合法化并不意味着浮动汇率论者在与固定汇率论者的争论中占了上风,不容忽视的现实问题,包括各国经济发展日益失衡,通货膨胀差异和国际收支差额日益增加,庞大的国际游资和石油价格的变化对国际收支中资本项目的影响以及各国要求经济独立的倾向都推动了这一过程。

而以80年代上半期美元升值为例,汇率变动对资本项目反应迅速,对经常项目反应迟滞的问题,是当前浮动汇率理论需要作出回答的主要问题之一。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