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生产指数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世界经济学大辞典》第231页(675字)

综合反映工业生产总量在一定时期内增减变化趋势的指标。

用于计算和分析工业发展速度和进行对比,并可作为衡量资本主义国家经济危机深度,表明经济周期转折点的常用指数。工业生产指数指工业生产综合指数,一般包括采矿业、制造业、城市公用事业(煤气、电力和供水)这3大部分。英国、墨西哥等国还包括建筑业;智利、印度尼西亚和南非等国仅包括制造业和采矿业;新加坡和巴基斯坦等国则仅指制造业。西方国家计算工业生产指数,一般选用几百种或上千种代表性产品资料,计算月度和年度指数。

由于各国选择的代表性产品多少不等,月度和年度包括的产品品种也不一样,使得各国之间,一个国家不同时间内所编制的工业生产指数的可靠程度参差不齐。工业生产指数包括总指数及各个部门指数。

根据各部门指数及该部门权数可以计算出报告期工业生产总指数。各部门权数一般指各工业部门基年增加值占全部工业增加值的比重。

它反映了各部门在整个工业中的地位,是研究工业结构变化的重要指标。但权数资料一般从几年一次的工业普查中获得,因为新的权数只能根据旧的权数及各部门发展速度推算,这就不能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反映部门结构变化的权数以及据此计算的总指数的准确性。

东方国家的工业生产指数,一般指工业总产值指数。中国是按固定价格计算的工业总产值指数,其作用与西方国家的工业生产指数相同。

由于中国的工业总产值中包括全部工业产品,所以比西方国家计算的工业生产指数内容较全面。但因中国总产值是用工厂法计算的,所以工业生产指数受转移价值不同的产品品种变动以及工业企业组织机构变动的影响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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