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害输出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世界经济学大辞典》第234页(452字)

将污染环境、造成公害较大的工业部门转移出国,或把有毒垃圾出口到国外的行为。

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以来,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一般都制订、颁布了较严厉的环境保护法规,因而它们往往把自己的黑色冶金、石油加工、纸浆造纸、农药等“肮脏”工业部门的一些企业转移到发展中国家,同时还通过各种途径把自己国家的有毒垃圾直接倾销到穷国去。70年代初,美国的跨国公司在本国生产黑色冶金和有色冶金方面用于环保的资金占其投资总额的14.8%,而在发展中国家开办同样的企业,因那里环保法薄弱,用于环保的资金仅占其投资总额的3.7%。在将工业转入发展中国家的原因中,生态、环保因素仅次于劳动力价格因素而占第二位。至于倾销有毒垃圾,出口的发达国家则是通过向进口的穷国“付钱”来实现的。

比如德国为倾销一吨有毒垃圾一般要付8万克。非洲地区曾一度被认为是垃圾工业的“黄金国家”。

西方的许多有识之士把这种输出公害的行为看做是“生态殖民主义”,是“环境犯罪”,认为它最终也将危及发达国家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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