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害受害赔偿制度
书籍:世界经济学大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世界经济学大辞典》第234页(356字)
即付予因公害(环境污染)而受害者以赔偿,从而弥补其损失的制度。
在舆论的要求下,一些国家先后制定出公害赔偿制度。如日本于1974年通过、实施了《公害、健康被害者补偿法》,该法案规定:对被地方当局判定为公害受害者一律给予赔偿。其中包括慢性支气管炎、哮喘病等常见病当中确因大气污染所造成者,以及慢性砷中毒病、疼痛病等特定毒素污染所造成的特殊病患者。
赔偿内容包括:(1)提供疗养场所,支付疗养费用;(2)障碍补偿费;(3)遗族补偿费;(4)遗族补偿现金;(5)儿童补偿予付款;(6)疗养予付款;(7)葬费补贴等等。
赔偿费由公害制造者,亦即加害者一方负担。即根据公认的“3P原则”(principle,polluter pay's principl,ppp)分配负担责任。
上一篇:公共事业
下一篇:世界经济学大辞典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