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发展援助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世界经济学大辞典》第248页(523字)

一些国家的官方机构为促进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向发展中国家和多边机构提供的赠款或赠与成分不低于25%的优惠贷款。

赠与成分是国际上为衡量贷款优惠程度而制订的指标,它按照一项贷款的利率、偿还期、宽限期、获益率,用一定的公式计算。1972年10月17日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发展援助委员会通过的《援助条件建议》中,明确以赠与成分为衡量官方发展援助的一项标准。在发展援助委员会的统计中,官方发展援助分双边和多边两类。

双边援助项下分赠款和贷款两部分。

赠款包括技术援助、粮食援助、债务减免和其他赠款4项。贷款包括开发贷款、粮食援助贷款、债务调整等项。

多边援助包括对联合国机构及其专门机构以及一些区域性、集团性的多边机构提供的用于援助活动的捐款,也包括对国际开发协会、各区域性开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认缴的资本等。《联合国第三个发展十年国际发展战略》在《第二个发展十年国际发展战略》的基础上,重新要求发达国家(至迟在20世纪80年代后半期)将其官方发展援助提高到占其国民生产总值的0.7%,此后则应向1%的指标前进。

迄今为止,除个别国家外,美国等多数发达国家,官方发展援助都明显低于联合国规定的0.7%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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