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事组织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世界经济学大辞典》第275页(773字)

简称“海事组织”。

联合国专门机构之一。1948年2月在日内瓦召开的联合国国际海运会议上,通过了《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公约》。该公约于1958年3月17日生效,1959年1月正式成立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并在伦敦召开了大会第一届常会。1982年5月22日改用现名。

总部设在伦敦。该组织的宗旨是:促进各国在有关国际航运技术方面进行合作;鼓励各国在确保海上安全、提高航行效率和防止船舶对海洋污染方面采用统一标准;协调和处理成员国间的海洋纠纷和法律问题;制定或修改有关海运安全及有关海事责任等方面的公约和规则;交流实际经验、分析事故记录以及有关的情报资料;向发展中国家提供一定的经济援助和技术咨询;定期召开各类会议,研究有关海事问题和交流信息等。

组织机构:(1)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会员国的代表组成,每两年召开一次例会。

主要任务是批准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选举理事会,通过由各委员会提出的有关海事的议案。(2)理事会,由大会选出的32个理事国组成,任期两年,可连任。每年召开两次会议。(3)海上安全委员会,由全体会员国的代表组成,负责协调有关海上安全的技术问题,每年召开两次会议。

(4)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由全体会员国代表组成。负责协调有关防止和控制船舶造成海洋污染方面的活动,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5)法律委员会,由全体会员国代表组成,负责本组织的法律事务和草拟公约文件,每年召开两次会议。

(6)技术合作委员会,由全体会员国代表组成。负责协调技术合作方面的事务。(7)便利运输委员会,理事会附属机构。负责研究与便利国际海上运输有关的活动,简化船舶进出口文件和手续。(8)秘书处,常设办事机构,内设海上安全、海洋环境、法律事务和对外关系、行政、会议、技术合作司。其经费主要来源于成员国缴款和社会捐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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