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普通贷款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世界经济学大辞典》第280页(469字)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最基本的贷款,用于解决成员国国际收支发生一般性逆差时对资金的需要。

基金组织规定,成员国借取普通贷款的累积额可达其缴纳份额的125%,分为三档,凡贷款金额不超过其份额25%者,为储备部分贷款;超过25%而未逾50%者,为第一档信贷部分贷款;其余的75%每25%为一档,是第二、第三和高档信贷部分贷款。成员国借取普通贷款采用以本国货币向基金组织换购外汇的方式,还款时再以黄金或外汇买回本国货币。借取上述三部分贷款有宽严不同的条件。

储备部分贷款可自动提用,无偿永久使用。使用第一档信贷部分贷款的国家需制订出克服国际收支困难的计划,经基金组织审核批准。这部分贷款既可采用换购外汇的方式,也可采用备用信贷安排的提款方式。

高档部分贷款有较为严格的审批条件,成员国要提出稳定财政的计划,还有内容广泛的数字指标,只有遵守这些政策指标,才有权提用贷款。第一档和高档信贷部分贷款期限3~5年,提款3年又3个月后开始偿还,每季偿还一次,8次还清。

成员国国际收支和储备状况好转后,需提前偿还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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