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待遇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世界经济学大辞典》第327页(262字)

缔结贸易条约的一项法律原则。

缔约国一方在民事权力方面给予另一方公民、企业、船舶在境内享有与本国公民、企业、船舶同等权利的待遇。在国际贸易条约或协定中规定的相应条款,称为“国民待遇条款”。

它必须是互惠的,并且不得损害当地国家的独立、安全和主权。

其适用范围通常包括:国内税,运输,转口过境,船舶在港口的待遇,船舶遇难施救,商标注册,着作权,发明权,专利权,民事诉讼权等。

但不是将本国公民或企业所享有的一切权利都包括在内,如沿海航行权、领海捕权等权利,通常不包括在适应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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