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国土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世界经济学大辞典》第347页(554字)

属于一个沿海国家主权或管辖的地域空间中的海域部分,是陆地国土(包括岛屿)向海洋的延续,与海洋公土相对。

包括:内海水域(海港、河口湾、海湾、领峡、内海以及所有其他位于领海基线以内的海域)、领海、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等。“内海水域”与陆地完全相同,属于国家领土。“领海”一般也公认为国家领土的一部分,各国有权自己划定其宽度,但不得超过12海里,其主权及于领海的上空以及海床和底土。

大陆架包括领海以外、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但在海床上的外部界域不应超过领海基线350海里,沿海国为勘探大陆架和开发自然资源的目的,对其行使主权权利。

专属经济区从测算领海宽度基线量起,不应超过200海里,沿海国家有以勘探和开发、养护和管理海床及其上覆水域和海床及其底土的自然资源为目的的主权权利,对人工岛屿、设施和构筑物的建造和使用、海洋科学研究以及海洋环境的保护和保全享有管辖权。上述各类海域的共同特点是均受沿海主权国家管辖,一切生物和非生物资源均为沿海国所有。

海洋国土资源包括:海岸带资源、海岛土地及其地下底土资源、内海及领海和海岛上层空间资源、海洋空间资源、海洋水文气候资源、海域中的海洋生物资源、海底矿产资源、海水及其化学资源、滨海旅游资源、沉埋在海底的文物及其他遗弃物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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