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克和斯洛伐克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世界经济学大辞典》第415页(965字)

欧洲历史上曾经存在的国家(1918~1993年)。

原称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国,后改称为捷克和斯洛伐克联邦共和国。面积12.79万平方公里,人口1556.8万人(1991年),首都布拉格,货币名称克朗。1989年国民收入6136.94亿克朗(约合423.53亿美元),人均国民收入39 211克朗(约合2 706美元)。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经过工业国有化和1947~1948年两年的经济恢复,国民经济基本达到战前水平。

从20世纪50年代起,国家采用传统的中央计划经济模式,使90%以上的工业企业成为国营企业,并开始执行优先发展重工业的经济政策。1960年农业合作化基本完成后,全民所有制和合作社所有制土地占全国农用土地的88%。

1948~1988年国民收入增长6倍,人均国民收入增长4.7倍。片面强调优先发展重工业的结果,导致了轻工业和农业落后,国民经济比例失调。

1988年,轻重工业比例为29∶71;在国民收入中农业与工业的比例为6.2∶59.6。农业总产值直到60年代后半期才赶上战前最高水平,种植业1970年才接近战前水平。工业生产以能源、冶金和机器制造为支柱产业,农产品以小麦、大麦和甜菜为主。国民收入增长率50年代为7.6%,60年代4.4%,70年代4.7%,80年代不足2%。

1991年开始向市场经济过渡,当年国民收入比1991年下降20%,失业率6.6%(其中捷克4.1%,斯洛伐克11.8%),通货膨胀率45.3%,名义工资增长15%,国家外债约90亿美元。对外贸易发展较快。1988年以前主要贸易伙伴为原经互会各成员国,占外贸总额的70%以上,其中对前苏联的贸易约占一半。1989年东欧剧变后,对外经贸关系重点转向西方,尤其是德国,出口以制成品为主,进口以原材料为主。

但对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出口则以原材料为主,进口以制成品为主。和1990年相比,1991年外贸总额下降14%,其中出口总额下降6%,进口总额下降22%。从1993年1月1日起,捷克和斯洛伐克联邦已经解散,取而代之的是两个独立的主权国家:捷克共和国和斯洛伐克共和国。两国决定分离之后,于1992年11月13日通过了联邦财产分配法;该法规定,联邦不动产归其所在国所有,动产根据两国人口比例按2∶1的原则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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