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人类住区委员会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世界经济学大辞典》第501页(479字)

1976年132国的代表出席了在加拿大温哥华举行的联合国人类住区会议,讨论研究世界人类居住存在的问题,首次提出设立负责人类住区的专门机构。

1977年,联大决定将住房、造房和规划委员会改为人类住区委员会,隶属于经社理事会,并于1978年建立了联合国人类住区(生境)中心作为人类住区委员会的常设机构。设有秘书处、研究与发展处、技术合作处、信息视听和文献处。此外,人类住区基金会通过征集捐款的方式向人类住区中心提供联合国固定活动经费以外的项目费用。

宗旨是:协助各国和地区加强和提高其解决人类住区问题的能力,促进更广泛的合作;制定政策性目标、优先项目和准则;指导和监督人类住区的工作;召开会议和出版刊物,传播人类住区研究成果,并为发展中国家培训居住方面的管理人才。所有联合国成员均可参加人类住区中心的活动,每两年举行一次会议。人类住区委员会有58个成员国,其中非洲国家16个,亚洲国家13个,东欧国家6个,拉丁美洲和加勒比海国家10个,西欧和其他国家13个。

按地区分配原则由经社理事会选举产生,任期4年,可连选连任。

分享到: